
当一个违背祖训的事做出来以后,它肯定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利益,因为多数人,是不敢违背祖宗的。
中国人放烟花爆竹的历史到底有多久?有人说烟花起源于唐朝,也有人说是南北朝,为此我去查了资料,并在中国政府网上找到了最权威的数据:
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在我国已经有了两千多年的历史。
为什么我要大费周章弄清楚这个问题,因为如今发生的一切只让我想起了两个字:讽刺!
燃放烟花爆竹作为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习俗,距今已经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历史。可哪怕如此,这些年韩国人却嚷嚷着要去给烟花爆竹申遗。
虽然后面证实这个消息是谣言,但依然让人觉得讽刺,太讽刺了!
明明是我们一代又一代人传承下来的习俗和文化,最后却差点要被外国人抢去。归根结底,今天的这一切,不能完全怪韩国,他们确实无耻,但这一切很大程度上也是我们当中少数人自己亲手造成的,是他们一纸禁令,完全禁止了烟花爆竹,而我们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文化在流失,传统在走远。
我们毫不在乎的东西,可能是别人梦寐以求的渴望。一旦我们弃如敝履,就会被别人抢走,成为别人的东西,比如泡菜、针灸、元宵灯会、传统武术,这些都被韩国拿去申遗了。
属于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刻在我们骨子里的记忆,我们怎么就能拱手相让呢?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把老祖宗们代代传承下来的文化和习俗,在我们这一代人手里给弄丢掉!
可事实摆在眼前,包括烟花爆竹在内,我们的很多节日已经名存实亡了,一些周边国家都在抢着过我们的节日。
比如韩国抢着过中秋节、端午节;澳大利亚在春节时舞龙舞狮;日本人过春节时放烟花爆竹;新加坡会在端午节时赛龙舟...
可当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自己,发现早已一无所有。春节不给放烟花爆竹,甚至连除夕假期都给阉割了;清明节要讲究文明祭祀,不给烧纸;端午节只有上班族会收到公司的粽子,有人因为私自划龙舟结果给拘留了...
好一个存天理,灭人欲。
眼看着元旦和春节快到了,各地又发出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包括我所在的合肥,也在前几天发了类似的通知。各地的通知大同小异,无非就是打着为你好的旗号,说不要放烟花爆竹,要是不听劝私自放了,就要处罚等等。
甚至每年一到过年,我们单元楼的电梯门口,还会张贴禁燃烟花爆竹的通知,上面几个大字醒目地写着单位放烟花爆竹罚款多少,私人燃放罚款多少。
看似是提醒,实则是威胁。
与此同时,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标题很唬人,叫:《烟花爆竹不是情怀,不要再拿中国传统说事儿,必须禁止烟花爆竹》。
注意看,这个里面有几个关键词:烟花爆竹不是情怀,中国传统,必须禁止。
说得简单一点,这个作者的意思就是将烟花爆竹一禁了之。我不知道这个作者是谁,是什么身份,但可以想象的是,他的态度和某些地方领导不谋而合:不管三七二十一,反正直接全禁了,一定要拥护上层的“英明决策”。
结果没想到,就在这些地方为此沾沾自喜的同时,全国人大法工委重磅发声了,狠狠打了那些全面禁燃烟花爆竹地方以及当地领导的脸!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这种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了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审查后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全国人大认为各地全面禁止烟花爆竹,是不合法的!
虽然全国人大已经发声了,但可以预见的是,很多地方上依然我行我素,就按自己的那一套搞,反正不管怎么样就是不听。
说白了,全面禁止烟花爆竹,就是典型的不作为、懒政。正如人民日报说得那样,拿环保说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就是懒政、怠政。
过年不能放烟花,那还叫过年吗?不给放爆竹,还有年味吗?要禁的话,不如彻底一点,反正现在除夕已经不放假了,不如把春晚、年夜饭全部禁了。
你还别说,现在过年的情况真的就在往这方向发展。除夕不放假,烟花爆竹不让放,商户贴春联前脚刚贴后脚就给你撕掉,我们过年唯一剩下的可能就是:大家一起包饺砸!
迟早有一天,老祖宗的文化,会被这一群人给败光。等到那时,就到了传统文化的至暗时刻,可悲、可叹、可惜、又可怜。
不过这次全国人大正面发声,也算是一个好的信号,现在我们就拭目以待,看看哪个地方的领导敢不听话。
如果哪个地方的领导敢公然和中央作对,敢全面禁止烟花爆竹,那就请这位领导来看看张杰辉的结局:
2017年12月12日,央视网评曾发表文章痛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杰辉,在落马前,张杰辉曾被问责“屡教不改、中央政令不通”!
